商标初审公告:
商标初审公告(3个月)是指经审查,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,准予商标注册。并在《商标公告》中予以公告。
初审公告后,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!在三个月的异议期限内,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。商标局受理异议的,可以驳回复审或者直接驳回。
商标注册公告:
商标注册公告是指对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,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,或者虽提出异议,但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,国家商标局将在《商标公告》中公告准予注册的决定,并发给注册人《商标注册证》。取得《商标注册证》后,商标注册人才能自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准之日起正式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商标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的区别:
商标初审公告与商标注册公告的的不同点在于两者的时间点不同,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特不同。商标初审公告的主要意义在于公开申请内容,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。它还可以使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,维护其合法权益,使商标的审查、注册公平公正。